近日,市教育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》,明确将从教育教学、招生、教师行为、教材教辅、收费、课后服务、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等方面入手,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的管理。同时,市教育局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聘请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员常年、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,曝光违规行为,跟踪整改和责任追究,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纳入对各地督导考核内容,以建立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。
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
近年来,各类学习类APP快速生长,并走进校园。这些学习类APP在为学生和老师提供便利的同时,也衍生出一些乱象。为加强对学习类APP的管理,《通知》特别提出,要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。
今后,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,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。进入校园的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。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,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、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。严格控制数量,防止影响正常教学。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成绩、排名等信息。
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
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,我市在全市中小学校推行课后服务工作。为规范课后服务管理,《通知》明确,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选择,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,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。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上新课、补课和考试训练,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。不得由社会机构进校举办“特色班”“兴趣班”等。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课后服务,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,严格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,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。
学科知识培训的相关信息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
去年以来,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,《通知》提出,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及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、班次、招生对象、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,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;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不准出现“超纲教学”“提前教学”“强化应试”等不良行为,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∶30,不得留作业;不得举办、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、测试、竞赛或排位赛等。
同时,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向第三方(包括外地民办学校)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考(测)试成绩、名次、学员个人信息、家庭信息、招生宣传和场地;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,不得举办、承办、协办以及组织、诱导学生参加所有非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学科竞赛、考级活动,不得为上述竞赛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、宣传渠道、考前培训、考务服务等,不得“以考(赛)促(代)销”任何资料和商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