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伙同他人运输伪劣产品被查获,一审获刑1年
想发家致富,但也要通过正当途径。谭某某却信奉“富贵险中求”,贩卖假烟走上犯罪道路。
近日,界首法院以被告人谭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5万元;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均予以没收。
江西省鹰潭市的谭某某一门心思梦想发财,苦于没有发财门路。后来,他瞄准了一条贩卖假烟的发家之路。
2018年7月的一天,谭某某伙同周某、范某(两人均另案处理)一起到河南省襄阳县联系运输假烟事宜。随后,他们又到许昌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车,准备用于探路。
2018年8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,周某开着租的车在前面探路,谭某某、范某驾驶装有假烟的面包车准备运输到杭州一带销售,当车辆行驶至界首市高速收费站时被查获。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,车内被查获的卷烟均属伪劣卷烟,包括黄山(新制皖烟)1400条、南京(炫赫门)50条、红双喜(硬)725条,共计价值26.2万元。
近日,界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。
法院认为,谭某某明知他人销售伪劣产品,而伙同他人予以运输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当庭自愿认罪,可从轻处罚。
结合谭某某的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