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阜阳实施禁燃禁放以来
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
大家有目共睹
摄影 张伟
日前,阜阳市发布《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要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。
原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
东至新华街道办事处、袁寨镇,西至程集镇、中市街道办事处,北至周棚街道办事处茨淮新河的南岸,南至王店镇、袁集镇所合围区域。
红色部分为原先的烟花爆竹禁放区
扩大后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是
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的南岸、正午镇、袁寨镇,西至宁老庄镇、西湖镇、程集镇、三塔集镇,北至宁老庄镇、周棚街道办事处茨淮新河的南岸、插花镇茨淮新河的南岸,南至三塔集镇、王店镇、袁集镇所合围区域。
紫色部分为扩大后的烟花爆竹禁燃区
《通告》还规定
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,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,不得销售烟花爆竹。
在禁止燃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,依照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》给予下列处罚:
(一)在禁止燃放区域、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,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,根据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,处五百元的罚款;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二)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,根据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。
(三)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、宴席、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,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、不举报的,根据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》和本通告有关规定,不购买、不燃放烟花爆竹。积极向公安机关(举报电话110)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,对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。
提出意见的方式
1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阜阳市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7楼阜阳市环保委办公室(邮政编码:236000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等3个文件征求意见”。
2、通过传真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:0558-2162121。
3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:fuyang12369@126.com。
除了《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之外,《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也在同时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。